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观察 > 正文

行业标准阻碍行业发展(行业标准阻碍行业发展的例子)

2024-09-15 14676 0 评论 行业观察


  

本文目录

  

  1. 简述企业进入新市场的阻碍因素
  2. 汽车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著名企业标准有哪些
  3. 哪些条件会影响贸易行业的发展

构成一个行业的进入障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7种来源:

  

1、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将迫使经营者进入行业时考虑这样的两难选择,如果采取大规模的进入方式将承受行业内现有企业的强烈反抗的风险,如果采取小规模的进入方式,又将面临相对成本过高的劣势,这将会延长经营者的进入时间;

  

2、产品差异化程度,消费者往往会有先入为主的观念,他对品牌的忠诚度和认同度产生于企业先进入该行业,这种情况使得后进入的经营者必须耗费巨资去征服现有的客户忠诚度;

  

3、资本的要求,参与行业竞争需要消耗巨额的投资,会构成某种障碍,尤其是该资金需要用于有风险的或未能补偿的、预支的广告宣传或研究与开发的场合;

  

4、转换成本,这种转换成本包括重新培训员工的费用、购置新的设备的费用、甚至包括切断原有关系而造成的心理费用,如果转换成本很高,且企业难以在内部消化掉,那么新的进入者只有在费用或产品性能方面作出较大的的改进后,买主才能转移进来;

  

5、分销渠道,作为一个行业的新进入者来说,必须为其产品获得分销渠道,产品才能到达消费者的手中;

  

6、不受规模支配的成本优势,这是指那些不管潜在进入者的规模如何以及是否达到规模经济的程度,它们都无法达到类似已立足企业可能拥有的那种成品优势;

  

7、政府政策,政府可以借助于大气和水资源污染标准以及其它法令等控制手段对进入者进行限制。

  

中国经济新常态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1、大量现有企业会积极拓展新领域;

  

2、无数初创企业不断涌入市场。不管是哪种情况,企业都会面临市场进入的问题。本文研究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模式和策略,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进入核心任务甄别模型,认为企业进入新市场需要考虑市场进入因素和组织规模能力两大维度,完成商机获取、渠道选择、客户画像、渠道精细运营四大任务,通过有步骤地展开工作来确保行动的有效性。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听过这句话的人很多,但听得懂的恐怕不多。对汽车行业而言,对产业影响巨大的标准体系主要有六个:一是产品质量标准ISO/TS 16949;二是汽车芯片标准ACEQ100;三是电气系统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三是交付标准MMOG/LE,五是环保排放标准,六是NCAP/CNCAP碰撞安全标准。作为汽车强国,能够主导并引领这六个标准应该是标配。

  

2、从目前中国汽车强制标准看,大约只有80多个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有一半左右是针对电动车的。汽车行业绝大多数标准都是行业推荐性标准,但由于主要的跨国车企作为甲方会提出相关的采购前置条件,这导致前面提到的多个标准都变成了事实上的强制标准。

  

3、事实上,现有GB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标准都属于要求最低的标准,按照正常规律,行业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都应该高于国家标准,更要高于强制性标准。我们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汽车要从大变强,产品、服务和企业运营都必然得有更高的标准才能实现,因此,我国汽车行业在标准领域,必然得走向欧美日的甲方联盟标准或者行业组织标准主导的时代,这些标准取代现有国标之日,才是中国汽车做强的前提。

  

4、在玩标准这个问题上,欧美日都有自己的套路。比如ACEQ100就是美国三大车企对汽车芯片供应商的联合要求,这种甲方对芯片的团体标准,已经变成事实上的“车规级”的代名词,即使给国内车企供货也要符合车规级——与之对应的是军工级、航空级,其实核心指标就是芯片的耐受环境温度更高更低而已。由于我国车企研发能力触及不到芯片,因此难以靠本土车企形成自己的汽车芯片标准,本土车企只能默认芯片企业要遵从美国的认证,这导致汽车电子的基础供应商标准事实上掌握在美国手里。既然标准掌握在别人手里,要成为这些车企的供应商,相关的芯片市场就会受制于美国,这就是一流企业做标准的威力,本质上不是企业,是行业组织做标准。

  

5、AECQ100其实并不能算是标准体系,车企通常并不直接采购芯片,芯片通常是Tier1供应商的二级供应商。所以,这个标准对汽车行业的影响说不上显著,毕竟汽车电子Tier1目前都是跨国公司主导,中国的零部件都是傻大笨粗为主的结构件。目前真正对汽车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的是ISO16949,这是一个专门针对汽车行业的标准族,有完整的标准及标准审核体系来支撑,中国汽车产业直接采用了这套国际标准,本质上就是将中国汽车质量纳入了汽车强国的质量标准体系。作为一套保障产品质量的流程方法,国内汽车行业事实上把这套标准体系作为质量管理的刚性需求。

  

6、ISO16949解决的是生产出来质量能够不断改善的产品,而刚推出不久的功能安全ISO26262则主要解决各种汽车电气的安全问题,由于智能网联电动车大量采用电气系统,这导致功能安全标准有逐步变成事实上的强制标准的趋势。可以预见到,越来越多的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相关的零部件将接受ISO26262标准,这个标准体系的完善对于汽车产业的影响将越来越大。虽然我们在电动车领域投资巨大,在智能网联领域也动作不断,但要拿到国际标准的定义权,眼下看并不容易,能够跟上功能安全标准已经不容易。虽然国内建设了大量智能网联检测中心,但这些检测机构能够遵循的标准仍然是跨国车企主导的标准。中国汽车能不能强,本质上是由美国人欧洲人说了算的。

  

7、靠着ISO16949以及ISO26262生产出来安全质量有保障的产品,最终都得要解决交付的问题。对车企而言,有两层交付,一层是零部件供应商向车企交付零部件,另一层是车企组装完毕车辆向用户交付车辆。车企在这个过程中面对大量第三方供应商,如何保障这些供应商的交付质量,因此欧洲和美国的汽车供应链组织联合开发了MMOG/LE(汽车物料操作指南以及物流管理指南),用来解决车企如何管理供应商、如何完成JIT顺序制造及时交付车辆的问题。目前国内主要是沃尔沃等车企在采用MMOG这个工具审核供应商。作为汽车大国,如果本土车企不能从供应链的角度解决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不能从制度上解决供应链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问题,很难相信中国汽车能够在成本上与跨国车企竞争。

  

8、汽车产业的环保标准目前最热的是“国六”,由于车企技术准备没有完成,最近有消息要暂缓这个标准的实施,但最终实施是必然的,几个一线城市已经有了年内实施的时间表。经销商的那些国五库存车必然要受一些损失,但这些损失是有行业意义的。因为这个标准,中国走在了欧洲乃至全球的前面。按照这个标准,所有车辆都需要装备车联网硬件解决实时环保数据上传,甚至还需要解决超标车辆远程控制的问题。这个标准中国有可能向全球汽车产业作出贡献,未来由中国主导全球标准的制定,至于其他国家是否跟随,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标准上领先,加大自身成本的同时引导全球汽车企业向中国标准靠拢。这恐怕是中国汽车产业头一次具备这样的机会。因此,中国车企的研发和成本投入、中国汽车经销商的短期阵痛对于中国成为全球汽车强国都是必然的代价。

  

9、碰撞标准此前已经有大量文章讨论过,我就不再细说了。由于全世界都在研讨自动驾驶,碰撞的问题大趋势应该是不断减少并最终被有效避免。国内保险行业研究这个碰撞标准更经济意义,毕竟赔多少钱决定了车企投资车辆安全的动力,但眼下看,保险行业与汽车制造业的标准博弈的前景并不乐观,这本质上是双方各自的联盟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权都不是自己的,保险行业本质上是遵守国际标准,汽车行业也遵守国际标准,但双方都不能靠国外的标准组织去解决自己的行业对话问题。两个行业的明白人也都是只知其然,并不知其所以然。落实到中国进行行业对话的时候,连找谁对话都不知道,何谈行业合作呢?

  

10、从上述标准体系看,ISO16949和MMOG/LE采用了相同的“过程管理”方法,都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来保障标准的实施。虽然ISO组织曾经希望把MMOG/LE纳入到自身体系内,但MMOG/LE的欧美管理组织拒绝了。毫无疑问,MMOG这个标准体系不仅能够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在汽车流通、汽车售后服务行业同样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同样也能够应用于电子、通讯、化工、航空等等其他产业的供应链管理。对中国而言,眼下恐怕不是创新MMOG/LE的时候,它已经是跨国车企、零部件供应商几十年最佳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全球任何其他行业的供应链管理都没有达到过汽车行业供应链管理的这种高度。相比ISO标准体系,MMOG的普及率远低得多,但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我们在供应链领域的成本和质量控制正是阻碍我们成为强国的绊脚石。让更多汽车行业的供应链和IT系统专家明白MMOG能够给中国汽车行业带来什么价值,眼下要迫切得多。毕竟,ISO的标准体系是有自己的审计和认证管理服务机制的,而真正能解决汽车行业根本性问题的MMOG不仅知道的人甚少,而且明白如何应用的机构更少。

  

11、作为汽车大国,要成为汽车强国,上述标准都必然得建立中国的标准话语权。要参与ISO标准已经有相关的路径,关键是中国企业和行业标准能否领先和超越ISO标准,而超越现有标准是需要成本投入的,无论高铁还是5G,都是钱堆出来的。至于MMOG标准,恐怕眼下最重要的是抓住即将到来的C2M机遇,当车企真正需要搞C2M个性化定制,没有MMOG恐怕很难实现。期待中国车企先跟上国际标准,然后再谈超越,在标准上超越国际标准,那时候再谈汽车强国不迟!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我国将逐步履行承诺,到2006年底完全执行入世承诺。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已进入一个关税和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的“后过渡期”。因为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整三年,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拐点,意味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基本结束。后过渡期内将在商业、运输、金融、旅游等9个部门90多个分部门逐步实现承诺市场开放。随着我国走向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国内履行承诺的压力在增大,关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我国将逐步履行承诺,到2006年底完全执行入世承诺。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已进入一个关税和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的“后过渡期”。因为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整三年,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拐点,意味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基本结束。后过渡期内将在商业、运输、金融、旅游等9个部门90多个分部门逐步实现承诺市场开放。随着我国走向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国内履行承诺的压力在增大,关税的下降、市场的开放,使中外产品的竞争愈益激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在许多国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区内对商品的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全部或部分取消,如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等,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加强。在这种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避免或减少外来冲击,许多国家便纷纷采取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统计,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已经排到全球第三位,成为继美日之后的第三大贸易国。与此同时,中国的对外贸易摩擦事件的数量也逐步上升。一些国家不时提出的反倾销控诉和种种贸易壁垒已经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巨大挑战。

  

所谓新贸易壁垒,是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而言。主要是指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而传统贸易壁垒指的是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高关税、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和反补贴等。

  

区别传统贸易壁垒与新贸易壁垒的根本特征是:前者主要是从商品数量和价格上实行限制,更多地体现在商品和商业利益上,所采取的措施也大多是边境措施;而后者则往往着眼于商品数量和价格等商业利益以外的东西,更多地考虑商品对于人类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体现的是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采取的措施不仅是边境措施,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主要内容有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社会壁垒等。

  

随着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壁垒逐渐走向分化,其中的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而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并有升级强化的趋势。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并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因此,虽然新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贸易自由化,并时常成为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工具,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的我国来说,将是今后开展对外贸易所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实表明,我国大部分企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束缚,并表现出不适应性。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世界各国在产品数量限制、关税等传统壁垒上对中国产品的限制正在逐步降低,而在一些新的非关税壁垒上,中国产品出口遇到的阻力却在日渐增强。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讲,不仅加大了为获得进口国市场准入而消耗的成本。以目前在社会壁垒方面颇为引人注目的 SA8000标准(社会责任标准)为例,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相比.新贸易壁垒可以造成比关税、配额等所导致的涨价百分比高一倍的价格差。另外,在对外关系上,如果一国树立新的进口壁垒,其他国家政府能够以同样的方式对其报复,尤其是在贸易战爆发之后,双方都会对对方设置越来越高的贸易壁垒。在当今时代,由新贸易壁垒所引起的国际争端成本也越来越高。

  

二、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留垒

  

在形形色色的新贸易壁垒中,技术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并在逐渐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损失呈逐年递增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技术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技术性措施,具体表现为苛刻的技术标准、严格的认证制度、繁琐的检验检疫程序等。目前技术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出口增长的最大障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技术标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而技术标准则成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

  

技术标准是指由公认的(规定产品或有关生产工艺和方法的)规则指南或机构所核准,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不强制要求与其一致的一种文件。传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化活动,被认为是企业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是企业生产技术诀窍的载体。如今技术标准化作为加速复杂产品贸易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出口产品只有符合进口国规定的技术标准,才准予进口。从而达到其限制或阻止商品进口的目的。

  

为了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国家制定了繁多的,严格的标准、法规,甚至用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其中德国的工业标准约1.5万个;根据日本1994年3月调查的结果,日本约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是目前公认的法制、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其技术标准和法规相当的多且十分繁杂。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很多产品难于达到发达工业国家的标准。发达国家的这些标准往往就成为事实上的技术壁垒。另外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越来越细,指标越来越高。欧盟的OKO-100纺织品生态标准中对服装和纺织品中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过5贝克,乙烯环乙烷不超过5PPB,这无疑给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难度。由于技术有限,发展中国家很难检测到PPB级的物质。如果让发达国家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又相当昂贵,成本增高,从而起到了技术壁垒的作用。

  

2、由技术标准引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入WTO后,我国出口受国外TBT的限制更加严重。据商务部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2004年中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TBT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影响行业、涉及企业和影响出口额度均高于前几年。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最明显,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所占份额最大,为40%;美国和日本分别占27%和25%。

  

TBT限制造成我国出口损失的额度,劳动密集型产品受损失依然严重,高技术和机电产品受损成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2002年是我国加入 WTO的第一年,各产业遭受TBT的损失却高于以往任何一年,食品土畜产业、轻工产业、机电产业、纺织服装产业、五矿化工产业和医疗保健产业六个产业中,出口企业数量遭受TBT限制的比例分别高达89.7%,67.4%,64.7%,67.2%,60.1%和 70.6%。

  

当前中国外贸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进口国以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测项目为手段,用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出口、保护本国产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例如,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25国开始正式实施《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尽管部分成员国未能赶在8月13日推行此法例,但欧洲委员会已令英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马耳他及波兰这8个成员国立即全面采纳WEEE指令,不得拖延。这将令我国机电业出口的门槛和成本均大大提高,国内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因此而退出欧洲市场。

  

WEEE规定,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从已实施《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看,冰箱最高回收费用为20欧元/件、洗衣机和空调的回收费用为10欧元/件、微波炉的回收费用为5欧元/件、其他小家电的回收费用为1欧元/件,这将导致家电出口价格整体上涨10%左右。

  

应当承认,这些国家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基本合理的,至少在表面上并没有违背WTO/TBT协议,因此难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应当指出的是,我国所有的出口产品都应以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为前提。我国受TBT限制的出口产品之所以会受到限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技术标准不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因此,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和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主要通过设置非常苛刻的强制性环境保护和卫生检疫标准来歧视外国商品并限制其进口。表现为环境技术标准、绿色包装制度、卫生检疫制度、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形式。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绿色壁垒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符合国际环境保护浪潮,但它仅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没有或很少考虑对贸易的影响,没有很好地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据统计,2003年我国因绿色贸易壁垒出口受阻的产品总值达500多亿美元。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第一,“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第二,“绿色技术标准”,难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第三,“绿色检验”,指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特别是对食物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进口。第四,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合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第五,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六,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隐蔽性强、技术要求高、灵活多变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利用。

  

近年来,欧盟加大了对纺织品和服装环境保护的力度,主要是对有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止的规定,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纤维生产、棉花种植和处理、产品的加工及制造(如纺、织、印、染、洗、烫、整理)、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和规定,如禁用一些染料、有机包载体、甲醛残留量、防腐剂、可溶性金属残留物、农药(杀虫剂)兽药残留量、染色牢度、禁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抑制或消灭一些有害病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超过国家标准、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如服装穿着时的舒适性、透气性、吸水性、柔软性、无刺激性等)。实际上,2005年配额取消后,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欧美替代配额的最重要的壁垒。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出口货物大多属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因而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与环境的波及是广泛和深入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现象,它的历史和现实充满着悖论:它既有歧视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贸易限制的主观动机又有促进各国环保发展的客观效用。因此,其对我国经济与环境领域的影响是多重的和不确定的。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波及到我国开展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随着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展,我国出口产品本身及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农产品出口、食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服务贸易、生态标志和包装等都受到了发达地区和国家环保法规的不同程度的影响。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主要有二种:

  

1、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目前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这将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如由于欧盟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实行新的检疫标准,使中国企业的成本增加10%—30%。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环境管理体系。为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今后我国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检验和广告等也将作大幅度的调整。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社会壁垒指的是,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也就是有关人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制定的上百个国际公约,详尽地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标准的问题。为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由于降低劳动报酬、恶化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1993年在新德里召开的第13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欧盟国家代表、德国外长金克尔明确提出要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对违反者以贸易制裁相威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这就是当时颇为轰动的“社会条款”事件。此后在北美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协议中也规定,只有采用同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

  

目前,在社会壁垒方面颇为引人注目的标准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简称SA8000),该标准是从ISO9000系统演绎而来,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通过论证的公司会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论证标志和CEPAA标志。此外,它们还可得到SA8000证书的副本用于促销。欧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国紧随其后,若出口到欧美市场,采用该标准更具紧迫性。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壁垒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内的部分政治家、有关媒体、社会组织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向社会公众灌输社会意识,要求对出口商在生产过程中的诸如雇佣童工、对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福利进行明确规定等进行检验。一些进口商特别是名牌服装进口商和知名零售企业,出于对上述政治压力和维护本企业社会公众形象的考虑,已纷纷在公司内建立起了针对供应商的社会行为准则以及相应的检验体系。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社会责任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出口商)的社会行为进行检验,该《准则》已被法国和荷兰的进口商协会所采用。

  

社会壁垒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世贸组织中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的代表就提到劳工标准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由于各国工资水平、工作时问、劳动环境和安全卫生状况的差异,使劳工标准低的国家生产成本低廉,在国际贸易中就有相对的价格优势,这势必造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劳工标准高的国家的“社会倾销”。他们提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标准的国家进行贸易限制。发达国家试图将人道和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并列入WTO共同准则中,当时因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失败。

  

SA8000于1997年8月出台以来,发展极为迅速。随后欧美客户便陆续要求我国出口企业须达到SA8000的要求。近几年来提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SA8000要求的欧美公司数量呈急速上升趋势。但是,目前中国很多企业的生产条件很难达到SA8000的要求。截止2004年3月,我国共有53家企业通过了SA8000认证。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贸易较发达的城市。

  

当前在我国受到买家压力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消费品制造厂,如服装厂、玩具厂、体育用品厂以及鞋厂等,同时这一趋势正迅速扩展到整个消费品行业乃至制造业和食品业。很多跨国公司公开表示将采用SA8000标准,鼓励供应商和合约厂商申请SA8000认证,一些公司还要求合约厂商实施SA8000标准的时间表。也就是说,现在推动SA8000在我国实施的主要是这些跨国公司。

  

尽管SA800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不断被削减的今日,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利工具。实际上.贸易保护主义者已与人权组织联手,以SA8000名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及皮制品、小家电等行业的出口进行全方位的限制。比如国外一些人权机构借此对进口商施加压力,要求其进口获得SA8000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要求对达不到劳工标准要求的企业征收社会反倾销税。我国作为这些类型产品的生产大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对劳工的保护虽已开始,但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对大多数企业而言,一旦被要求实施SA8000,则原有的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

  

三、我国出口企业应对措施的体系构建

  

国际间这种环保趋势对企业生产原料的选择、产品制造过程的管理、产品的规格、生产过程的污染防治、生产技术的改进、产品的销售和回收、废弃物的处理等方面都有极大的影响。

  

面对种种技术标准、法规和市场消费倾向的压力,涉外企业除了被动的遵从法令规章外,更应在企业管理中纳入国际环保规范的因素,主动向环境资源及全方位绿色管理模式转变,作好清洁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绿色补贴等规划,才能在未来的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绿色管理是一个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概念,是生态经济时代主要的管理模式。该体系由观念转变及协调监控系统、生产过程监控系统、绿色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有机结合组成。

行业标准阻碍行业发展(行业标准阻碍行业发展的例子)


复制成功